消防頭盔,我們在生活中應該都有看到過,它是在火災救援中,保護消防員生命安全的一大重要裝備,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在消防員進入危險場所時,防止掉落雜物的撞擊;在進行射水滅火時,防止水流引起的物體飛濺,傷到消防員的面部;消防頭盔上的強光防爆頭燈,則是為保障消防員在黑暗的地方能夠看清周圍的形勢;以及在頸部位置設有隔熱布,防止消防員在救援時頸部被高溫灼傷。
它主要由盔殼、面罩、披肩、緩沖層等部分組成,半盔式設計,款式新穎,具備防尖銳物品沖擊、防腐蝕、防熱輻射、反光、絕緣、輕便等性能,頭盔內可佩戴空氣呼吸器和無線通訊系統,有明顯的反光標志。
因為它是消防員在火災救援中的必須品,為保障消防員的安全而存在,所以屬于國家規定的強制認證產品目錄中的消防員個人防護裝類,需要通過3c認證后才能在市場上流通、銷售。它的3C認證標準為GA44-2015。
1、外觀要求
帽殼表面應色澤鮮明、光潔,不能有污漬、氣泡、缺損及其它有損外觀的缺陷。面罩表面應無明顯的擦傷或打毛痕跡,周邊光滑,無棱角。披肩縫制應平整,不應有脫線、跳針以及破損、污漬等缺陷。頭盔各部件的安裝應到位、牢固、端正,無松脫、滑落現象。面罩伸縮或翻轉應靈活,披肩脫卸應方便。
2、試驗要求
面罩應采用無色或淺色透明的具有一定強度和剛性的耐熱材料。面罩經耐熱試驗后應無明顯變形或損壞。試驗按7.13規定進行。面罩分別經抗高強度沖擊試驗和抗高速粒子沖擊試驗后,應不破碎或有明顯沖擊斑痕。
披肩為裝卸式,應采用具有阻燃防水性能的纖維織物。披肩經耐熱試驗后應無明顯變形或損壞。
沖擊吸收性能,頭模所受沖擊力的最大值不應超過3780N。最大沖擊加速度不應超過表1規定。加速度超過200gn,其持續時間應小于3ms;超過150gn,其持續時間應小于6ms。
型式檢驗出現不合格項目時,產品應停止生產和銷售,由生產廠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型式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