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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11:09:17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防煙系統的一般規(guī)定
3.1.2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解讀:
1、建筑超過一定高度后,利用風壓和熱壓進行自然排煙將很不可靠,因此要求自然通風。考慮火災危險性、人員密度、人員讀對疏散通道的熟悉程度等因素,對公共建筑和住宅進行了區(qū)分。
2、大于100m的居住建筑和大于50m的公共建筑,防煙部位需設置機械加壓系統,不能采用自然通風;不可將50m或100m以下的部分采用自然通風,以上的部分采用機械加壓送風。
3、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出臺以后已無商住樓的概念,當住宅與其它使用功能的非住宅建筑合建時,由于做了嚴格的防火分隔、疏散獨立,消防設施獨立設置,住宅可按建筑總高度根據住宅建筑的防排煙要求來做,對于非住宅按其高度根據公共建筑的要求來做。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煙樓梯間、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電梯前室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不能設置自然通風系統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解讀:
除三合一前室外,其余均應盡量采用自然通風;三合一前室無論建筑類型和高度,宜采用機械加壓送風,即大多數情況下應采用機械加壓。
防煙系統的選擇,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獨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
1) 采用全敞開的陽臺或凹廊;
2) 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且獨立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0m㎡,合用前室兩個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3.0㎡ 。
解讀:
1、當采用敞開的陽臺和凹廊,或者不同朝向且滿足面積要求的外窗時,可及時排除進入陽臺、凹廊或前室的煙氣,因此樓梯間可不做防煙設施。
2、不包括共用前室;根據當然解釋,合用前室(三合一)有不同朝向的外窗時,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式進行防煙。
前室為陽臺或凹廊形式
前室不同朝向的外窗
風口設在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上
風口設在前室的頂部
2
、當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可采用自然通風系統;當機械加壓送風口未設置在前室的頂部或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時,樓梯間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解讀:
加壓送風口設置在前室的頂部可形成空氣幕以阻擋煙氣的侵入;設置在正對前室入口的墻面可正面阻擋煙氣的侵入。
3
、當防煙樓梯間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風時,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裙房的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且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風口的設置方式應符合本條第2
款的規(guī)定。
解讀:
裙房高度一般不超過24m,可充分利用上部樓梯自然通風,裙房部分前室風口的設置需滿足第二款的規(guī)定。
3. 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及消防電梯前室,當無自然通風條件或自然通風不符合要求時,應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解讀:
前室可采用采光井自然通風,不能自然通風的,需機械加壓送風,不允許采用樓梯間間接加壓送風的方式。
3.1.5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 的公共建筑、工業(yè)建筑和建筑高度小千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當采用獨立前室且其僅有一個門與走道或房間相通時,可僅在樓梯間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獨立前室有多個門時,樓梯間、獨立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2、當采用合用前室時,樓梯間、合用前室應分別獨立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3、當采用剪刀樓梯時,其兩個樓梯間及其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解讀:
1、對何時可采用間接加壓做了明確的限制,即滿足:高度條件、獨立前室、只有一扇門與走道相同。
2、剪刀梯的兩部樓梯間加壓送風系統需分別設置,防止兩部樓梯加壓送風系統同時失效。此處前室做擴大解釋,包括合用前室、獨立前室、共用前室,兩部樓梯間及各種前室應分別加壓。
3.1.6
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
2m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
解讀:
1、封閉梯需考慮防煙設施,不能自然通風時需加壓送風。特殊情況下自然通風條件可以放寬,建筑專業(yè)在一層開疏散門或者有效面積不小于1.2㎡的外窗即可;
2、按照體系解釋和當然解釋的原則,此條文應做縮小解釋,對于地下部分的封閉樓梯間其放寬條件僅包括地下一層且與地上部分不合用,除此之外均需設置機械加壓系統,否則與3.2.1條沖突,會使體系不協調。
3、常用的地下室樓梯與地上樓梯共用位置,在一層做防火門分隔的情況屬于此處所說的地上地下部分共用。
3.1.7 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場所,樓梯間應設置常開風口,前室應設置常閉風口;火災時其聯動開啟方式應符合本標準第5. 1. 3
條的規(guī)定。
解讀:
樓梯間為上相貫通的空間,采用常開風口;前室為各自封閉的空間,火災時只開啟著火層和上下共三層。
3.1.9 避難走道應在其前室及避難走道分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下列情況可僅在前室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1、避難走道一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30m;
2、避難走道兩端設置安全出口,且總長度小于60m 。
解讀: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只規(guī)定避難走道前室需設置防煙設置,本標準做了更近一步的嚴格規(guī)定,即分別采用機械加壓送風,不能采用自然通風,特殊情況下可放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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